
公告日期:2021-01-14
公告编号:2021-010
证券代码:835147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承诺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7392199400
承诺主体名称 承诺人潘昌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
承诺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30 日内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30 日内,
承诺履行期限 公司收到股东回购申请,并与股东就回购事宜达成一致后 30
日内
承诺结束日期 其他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30
公告编号:2021-010
日内
二、承诺事项概况
就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其本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愿意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已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是未就《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有效同意票的股东。
3、异议股东需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股份回购申请。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异议股东所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以上情形最终结果以司法裁决结果为准 。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以该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确定,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回购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若以邮寄送达,则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hdxc@hengdaxincai.com。书面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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