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0-20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莞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鸿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莞泰律师事务所
Guangdong Guantai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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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莞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鸿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2015)莞泰法意字043号
致:广东鸿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莞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广东鸿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广东鸿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对广东鸿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而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以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与验证,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目录
释义......4
律师声明的事项......6
正文......8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8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9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10
四、公司的设立......12
五、公司的独立性......15
六、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8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22
八、公司的业务......29
九、关联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31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39
十一、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重大债权债务......41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45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46
十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47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及其变化......50
十六、公司的税务......56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57
十八、公司的违法行为、合规经营问题和诉讼、仲裁......59
十九、公司的劳动用工管理......60
二十、公司及其股东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61
二十一、结论性意见......62
签署页......63
业股份转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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