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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14 00:14: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上海琥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公告日期:2023-04-14

关于上海琥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上海琥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
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琥崧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
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招商证券委派王志伟、周长征、彭翼、刘牧谦、姜蘅、张
天雨和黄泽森组成上海琥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辅导工作小组,由王志伟任辅导工作小组小组长。本期
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2、接受辅导人员
辅导期间,接受辅导的人员主要包括:上海琥崧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辅导对象
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 ,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本期辅导工作期间内,招商证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及辅导协议的约定,针对辅导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期辅导工
作的重点,并采用组织自学、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研讨、案
例分析等形式,对辅导对象开展了有计划、多层次、全方位的
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招商证券辅导小组根据辅导计划和方案对公
司进行了全面辅导,主要内容如下:
1、开展进一步尽职调查工作,深入了解公司业务技术、行
业发展和财务会计等情况,并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按照中国
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审核要求,继续核查公司所
存在的问题并协助整改;
2、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协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
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密切关注公司对前期规范运作整改建
议的落实情况,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环境;
3、对辅导对象客户供应商进行函证、走访,全面了解发行
人的业务模式及竞争优势等。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辅导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尽职调查、
专项访谈、中介机构协调会、集中授课培训等工作,协助本期
辅导工作顺利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机构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就发现的具
体问题与辅导对象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沟通,提出了相应的建
议,辅导对象积极配合就相关问题予以解决。
1、针对前期募投项目问题,辅导工作小组协助公司已完成
对项目具体测算的细化完善,落实了募投项目的具体事宜并形
成相关报告初稿。
2、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相
关行业数据,对辅导对象所处的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和下游锂电
行业、精细化工行业进行了深度研究,分析行业发展概况以及
未来的发展趋势,综合研判辅导对象的行业发展前景。
3、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还需继续完善,需
形成有效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对外投资等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在本次辅导工作中,辅导机构会同各中介机构根据前期尽
调情况及发行上市的相关要求,持续协助公司进行相应的整改
和完善。目前,辅导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趋于规范和完善,运
行状况良好。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工作小组将后续持续加强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
息披露等方面的规范辅导,将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对公司的规范运行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并
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招商证券辅导小组成员仍将由前述辅导人员组
成,主要辅导工作内容包括:
(一)持续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介绍中国证
监会及交易所的最新政策要求,及时更新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
动态的信息,督促其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二)持续关注公司对前期整改建议的落实情况,保证辅
导效果,针对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开展下一步辅导工
作;
(三)持续深入对公司业务、财务和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
尽职调查,细化法律、财务、业务相关核查工作,完善补充核查
程序,取得相关底稿证明,确保核查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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