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07
关于赣州鑫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赣州鑫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赣州鑫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阶段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兴业证券。
辅导工作小组由高颖、张景峰、邱恺隽、王梓熙(目前已离
职)、张晓组成,其中高颖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间
内,王梓熙已离职,不再担任辅导对象辅导小组成员。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2023年7月至本报告出具日,兴业证券辅导小组主要通过持续开展尽职调查、组织辅导学习、问题诊断和专业咨询等方式进行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兴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开展如下工作:
1、持续开展尽职调查
辅导机构持续收集辅导对象业务、财务和法律方面的相关资料,结合公司最新提供的工商档案资料、三会文件、明细账等,核查公司设立、规范运作、财务、业务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与辅导对象沟通,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督促公司规范整改。
2、组织辅导学习
持续督促并辅导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和培训,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并准备辅导知识测试。
3、关注辅导对象经营和合规情况
持续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任职资格、对外投资情况和兼职情况等,核查并督导公司完善独立运营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进一步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协助公司逐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有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4、问题诊断和专业咨询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包括其他中介机构)与辅导对象随时保持沟通,在辅导工作中对辅导对象出现的具体问题,辅导机构采取个别答疑等形式及时协助解决。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证券服务机构有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积极配合兴业证券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工作期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未明确,尚需结合主营业务最新发展需要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辅导机构将积极履行职责,协助辅导对象论证和确定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效益及投资金额。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接受辅导人员对于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需进一步加强。辅导机构将持续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协同其他中介机构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深入学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法律法规,使其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流
程、资本市场审核的最新政策与法规等内容。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经过前期的辅导工作,公司已经在内部较好地建立并完善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机制,能够做到规范、独立运行。综合来看,公司已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建设,兴业证券将督促公司遵照执行相关内控规章、制度,帮助公司持续提升治理和管理水平,提高内控管理效率。
随着尽职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兴业证券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的规范运行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做出诊断、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将由高颖、张景峰、邱恺隽、张晓组成,其中高颖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辅导小组将根据辅导工作实际需求,继续按照辅导计划对辅导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辅导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
(一)完善业务、法律与财务核查工作,对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运作、财务信息及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全面梳理督促辅导对象认真落实整改意见,完善公司治理、内部决策及控制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二)开展进一步的全面尽职调查工作,基于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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