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0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关于
新疆时讯立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台山街 499 号盛达广场 15 层 郵編:830000
19th Floor,Shengda Plaz, No.499 Yuntaishan Street,
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Zone ,Urumqi,Xinjinag, 830002, China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关于新疆时讯立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新疆时讯立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疆时讯立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讯立维”或“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付文文律师、温礼静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时讯立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公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相关的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会议的人员、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 10:30 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经查验《新疆时讯立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签到表》,及相关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自然人身份证等资料,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944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94.4%,均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根据公司提供的签到表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现任人员。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 2023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2、《关于公司 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3、《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4、《关于公司 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
5、《关于公司 2024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6、《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红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张宏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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