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3
证券代码:835161 证券简称:金铠文化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湖南金铠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2018年7月2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投资决策行为更规范、科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指公司以取得收益为目的而发生现金流出,包括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外汇投资、收购企业、参股企业、控股企业等和对内资产投资(如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基建项目等)。
第三条根据国家对外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二章重大投资决策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下列范围的投资行为(包括对外借款、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决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绝对金额不满2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绝对金额不满5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或绝对金额不满20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绝对金额不满500万元。
公司拟发生的交易若有不符合上述指标中任何一条的均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交易中收购出售资产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若交易涉及的金额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符合上述标准,属于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上述事项涉及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0%以上的,视为重大事项,就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士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条董事长有权决定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下的对外借款、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出售、出租、委托经营、与他人共同经营、置换、抵押或清理,但属于总经理权限范围内的除外。
董事长行使上述职权的,应将有关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最近一次董事会备案。凡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长无权予以决定,应及时提议召开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重大投资决策的程序
第六条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其他人员均可提出投资建议,投资规划部门或指定的投资执行部门为投资建议的受理部门。
投资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三)项目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环保、土地等要求);
(四)项目可行性及发展前景。
第七条投资规划部门或指定的投资执行部门对收到的投资建议书作初步审查和整理后,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投资项目建议书》进行内部评审,认为可行的,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项目投资方案的草案并对项目的可行性作出评审意见。
投资方案草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具体内容;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四)项目资金的来源及安排;
(五)审慎、精确的预期收益分析;
(六)项目的发展前景。
第九条 投资方案由董事会审议表决的,该投资方案草案应当在召开董事会
会议前送达并提交各位董事审阅;如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方案,应将已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评审将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后拟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供股东大会作决策使用。
第十条 董事会认为有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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