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0
公告编号:2024-029
证券代码:835164 证券简称:鑫联华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黑龙江鑫联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及所处行业发展状况,为了配合公司未来发展 及 战略规划需要,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终止挂牌。公司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 案》、《关于拟申请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公司 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以 2024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为准,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 未投 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拟采用以下方案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 进行回购,以保障异议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终止 挂牌后对满足 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有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公告编号:2024-029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出席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但并未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不存在其所持公司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或购买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四) 回购数量
回购对象所持股票数量以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20 日股东名册上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综合参考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初始成本(其中成本价格不包 含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 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二者孰高。为防止股票摘牌期间恶意操作股 价,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起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 牌事项停牌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价 格不作为回购价格。
公告编号:2024-029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异议股东需自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30 日内将书面
回购申请材料通过邮寄送达(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
2.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签字或盖章的回购股份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 姓名或名称、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 本人签字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法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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