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4
证券代码:835197 证券简称:日兴生物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开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9日上午10时。
预计会期0.5天。
(五)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 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七) 会议地点
江苏省高邮市同心路2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二)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方案包括:(1)发行股票种类;(2)发行股票面值;(3)发行数量;(4)发行价格;(5)发行方式;(6)发行对象;(7)拟上市地点;(8)预计募集资金金额;(9)本决议有效期。
(三)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就其可行性进行论证。
(四)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公司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如因国家财务会计政策调整而相应调整前述未分配利润数额,以调整后的数额为准。
(五)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并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制订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利润的分配形式、分配条件、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七)审议《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切实优化投资回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定了《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承诺。
(八)审议《关于审核确认公司2016-2018年度财务情况的议案》
公司基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对公司2016-2018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将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情况提交各位董事审议。(九)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16-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会议拟对公司2016-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予以确认。
(十)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拟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其他有关规定,制定了《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
(十二)审议《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