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35198 证券简称:松铝精工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松铝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松铝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松铝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风险进行分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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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二)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五)负责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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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该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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