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5198 证券简称:松铝精工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松铝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松铝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山东松铝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松铝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公司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及转让系统公司关于公
众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证券监管部门及系统转让供公司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未得知的重大事件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众公投资者公布,向转让系统公司备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
(二)公司依法持续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公告、交易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以及转让系统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的临时报告;)
(三)公司依法披露再融资(包括挂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转让系统公司认可的其他品种)相关的公告文件;
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禁止欺诈行为和内幕交易。
第四条 公司除按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五条 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一)及时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产品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转让系统公司;
(二)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三)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挂牌价格。
第六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同时保证投资者能够通过经济、便
捷的方式获得信息。
第七条 公司对履行以上基本义务有疑问的, 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咨
询。
第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作为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转让系统公司的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规则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
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公司同时有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同时披露。
第十条 公司公告中出现错误、遗漏或误导,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的要求做出说明并补充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易为投资者所理解,公司应帮助投资者尽可
能以最低的费用和便捷的方式,包括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获得信息。
第十二条 若公司拟实施的有关事项属于应进行信息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
应当遵循分阶段披露的原则,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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