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35199 证券简称:中传股份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上海中传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中传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中传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
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及议事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两
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提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
(三)监事会提议。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补充。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
过专人送达、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总裁、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应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通过专人送达、传真、邮
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总裁、董事会秘书。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
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裁、董事会秘书。非专人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
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
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
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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