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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15 19:57:59 股吧网页版
中传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35199 证券简称:中传股份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上海中传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上海中传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中传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股份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的对外担保行为。

股份公司参股企业涉及对外担保行为,股份公司派出的董事在表决前,需
取得股份公司董事会的授权。

第三条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股份公司各层级企业未经股份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股份公司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股份公司以及所属单位以第三人身份
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第五条 股份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六条 不得以公司财产为个人债务担保。

第二章 担保的原则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第八条 申请担保人应具备以下资信条件,公司方可为其提供担保: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第七条规定的;

(三)产权关系明确;

(四)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下;

(五)没有需要终止的情形出现;

(六)公司为其前次担保,没有发生银行借款逾期、未付利息的情形;
(七)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八)没有其他较大风险。

第二节 担保的批准及信息披露

第九条 股份公司各层级企业对外担保需逐级审批;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报
董事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条 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的义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应该当及时披露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第十二条 当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
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在知悉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节 担保合同的审查和订立

第十三条 担保必须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范,
合同事项明确。

第十四条 责任人不得越权签订担保合同,也不得签订超过董事会授权
数额的担保合同。

第十五条 担保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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