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6-0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
合法合规的意见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二○一六年四月
目录
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3
二、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4
三、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4
四、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5
五、关于发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6
六、关于发行定价方式、定价过程是否公正、公平,定价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的意见....................................................................................................................................8
七、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9
八、关于股票认购对象及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的说明................................9
九、关于股票发行是否涉及股份支付的说明......11
十、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况的意见......12
十一、主办券商认为应当发表的其他意见......1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浙江蓝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联科技”或“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的要求,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职的原则,对蓝联科技本次股票发行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其本次股票发行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为8名,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4名、法人股东4名;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东为19名,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15名、法人股东4名。本次股票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未超过200人。
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身份信息 任职
1 葛曙光 330724197311075876 核心人员
2 李宏伟 231026198107064818 监事
3 朱国宏 330782198607236737 核心人员
4 南秀娟 330324198012010047 核心人员
5 夏雪芬 330227197205190688 董事会秘书
6 詹望 330104197010220429 核心人员
7 陈瑜青 339011197602088747 核心人员
8 刘香 362203197901054328 核心人员
9 朱利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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