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8-24
证券代码:835202 证券简称:蓝联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开披露文件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董事会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七条
公司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较大,且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项账户的,在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项账户存储原则的前提下,经董事会批准,可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并公告。
第九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将募集资金购买具有风险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并为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六)、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执行权限和程序规定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的依据是公开披露文件;
(二)、公开披露文件由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严格按照公开披露文件组织实施。使用募集资金时,由具体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经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会签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部门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公司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报送具体工作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对于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投资项目不能按承诺的预期计划进度完成时,必须公开披露实际情况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持续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效益情况,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检查,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有):
(一)、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投项目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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