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5203 证券简称:亚微软件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山东亚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公司发行人认购股权情况,表格新增一列,为“出资时间”列,列明公
司发起人认购股份的出资时间均为“2017 年 7 月 21 日”。
(6)所有“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调整为“辞任”;
(7)所有“法律、行政法规”调整为“法律法规”。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
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条款》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全国中小企业股 司治理规则》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相关制度等 转公司”)发布的相关制度等规定,制
规定,制订本章程。 订本章程。
第 五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593.3809 万元。 45,933,809.00 元。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长的
产生及变更依据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增加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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