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5208 证券简称:维尼健康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维尼健康(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维尼健康(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维尼健康(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和副经理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忠实地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维尼健康(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经理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的主管人员,是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者,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以公司经营绩效对董事会负责。
副经理是经理的助手,协助经理工作。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会
应授权一名副经理代行经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和经理、副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五条 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经营管理层架构
第六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设经理一名,可以设副经理若干名。
第七条 公司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
连任。
第九条 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或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各种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工作经历,精通公司所在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于任职期限届满前提出辞
职,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处于危难、紧急、重大变故或较大不利状态时,经理不得提出辞职。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辞职报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选出下一任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规定外,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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