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2-03
公告编号:2018-052
证券代码:835210 证券简称:十二年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十二年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委托贷款的情况概述
(一)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
北京十二年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委托招商银行北京东三环支行向深圳城市领秀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秀珠宝”)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4500万元,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4.5%,现该笔委托贷款到期尚未还款,领秀珠宝为保障自身还款信誉提交公司一份资金还款说明,承诺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全额还款。
为充分利用公司的闲置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于该笔领秀珠宝委托贷款到账后,再次委托招商银行北京东三环支行向深圳市金尚福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尚福”)发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肆仟伍佰万元整)的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4.5%。
公告编号:2018-052
公司管理层认为,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对公司正常经营无不利的影响。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贷款已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进行了审议并通过。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北京十二年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表决票数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北京十二年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十二年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十二年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北京十二年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决策权限范围,故该议案将提交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金尚福珠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7652855P
法定代表人:黄锡木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文锦北路1068号宝安外贸大
公告编号:2018-052
厦301-302
经营范围:黄金、钻石、珍珠、翡翠玉石、镀金、铂金、银饰、宝石、珠宝首饰的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网上销售珠宝首饰。
三、委托贷款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适度提高部分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十二年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北京十二年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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