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5217 证券简称:汉唐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汉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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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制
度。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汉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汉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生产经营 管理工作和行为,确保总经理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一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作协助总经理工作。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才能;(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国家有关政策、 法律和法规;
(三)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知人善用、勤勉尽责、廉洁奉公。
第五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财务总监同时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对总经理重大事务的授权及报告
(一)总经理办理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为《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之外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发生的下列的业务活动,(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的,或(2)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由总经理报公司董事会决定,待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上述额度以下的, 由总经理决定并代表公司签订有关经济合同。
(三)总经理应将其在授权范围内决定的重大事务的实施情况及时、充分地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九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部分工作,向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总经理决定,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二)组织实施分管业务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分管业务的计划目标分解、落实和追踪
考核;
(三)组织拟定分管业务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拟定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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