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简称:芳香庄园 证券代码:835218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新疆芳香庄园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新疆芳香庄园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疆芳香庄园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新疆芳香庄园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发生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披露、保密等事宜,适用本制度。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 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下称“重大信息”),并 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
告。
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息。
(二)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制度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
律文件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公众媒体上刊登依本办法必须披露的信息,但披露的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应保证两种文本 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 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五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
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关注公共传媒(包括主要网站)
关于公司的报道,以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
真实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全国股转系统就上述事项提出的问询,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就相关情况作出公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配备信息披露所必需的通讯设备,并保证对外咨询电话
的畅通。
第八条 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
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第九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制度规定的某些信息
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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