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5 17:13:48 股吧网页版
华鼎团膳: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5222 证券简称:华鼎团膳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北华鼎团膳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日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华鼎团膳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北华鼎团膳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亲善的公共关系,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形象,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湖北华鼎团膳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财经传播和
市场营销的原理,通过管理公司同投资者及其他社会各界进行信息沟通的内容和渠道,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实现相关利益者价值最大化的战略性管理行为。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 诚信原则:真实、充分地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的
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 公平原则:平等对待和尊重所有投资者;

(三) 充分披露的原则。向投资者全面、完整地传递公司相关信息。公司
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规定,完整、充分地披露信息。公司披露信息的内容和方式应方便公众投资者阅读、理解和获得;

(四) 高效率、低成本原则: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努力提高与投资者的沟通
效果,节约沟通费用,以最低成本为公司创造出最大利益;

(五) 规范化原则:信息披露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颁布的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六) 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第三章 目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促进公司诚信自律,改善公司治理和规
范运作。

第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与投资者沟通的有
效渠道。公司应当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如有)应当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 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 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 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
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 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 2 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应当
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者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六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
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 其他内容。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告,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