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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5:50:22 股吧网页版
瑞华股份:关于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国富专字[2025]52020032号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3 层 301

电话:010- 81921786 邮政编码:100038

关于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专项说明
国富专字[2025]52020032 号
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股份”)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
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国富审字[2025]52020038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所述:因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长期未支付导致瑞华股份现金流不足以覆盖支出。2024 年瑞华股份四台发电机组仅一台机组运行维持基本运营,产能显著下降,对收入来源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直接影响。

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已假设瑞华股份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继续经营。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所述,管理层已披露了应对计划,包括控股股东提供借款及缩减运营规模等措施。

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瑞华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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