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35223 证券简称:瑞华股份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1 月 1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内容、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正常履行职权,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监事及列席监事会会议的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推选的监事 2 名,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的职工监事 1 名,监事会成员的专业构成应满足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监事会会议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根据需要,可指定 1 名监事会联络员作为监事会的工作人
员。
第三章 会议通知和签到
第五条 公司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召开监事会会议在正常情
况下由召集人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会议通知由召集人签发,由监事会联络员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并作好会议准备。
第六条 会议通知须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电报或其他方式进行。正常情况下应提前 10 天通知;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时,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会议因故延期或取消,应比原定日期提前 1 天通知。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监管部门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股东或客户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各应参加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尽快告知联络员是否参加
会议。
第九条 监事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参加表决。
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委托书上应写明委托的内容和权限。书面的委托书应在开会前 1 天送达联络员,由联络员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
授权委托书可由联络员统一格式制作,随通知送达监事。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凡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亲自签到,不可以由他人代签。会议签到簿和会议其他文字材料一起存档保管。
第四章 会议提案规则
第十一条 公司的监事和其他人员需要提交监事会研究、讨论、决定的议案
应预先提交监事会联络员,由监事会联络员汇集分类整理后交召集人审阅,由召集人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
原则上提交的议案都应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召集人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否则提案人有权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议案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监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士。
第十二条 监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议案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四)议案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十三条 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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