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35223 证券简称:瑞华股份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11月1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承诺”是指: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公司等相关方在股改、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所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挂牌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告编号:2025-033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公司及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及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利益,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九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协同公司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承诺事项定期进行复查及督办落实。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相关主体未履行承诺的,应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公告编号:2025-033
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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