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关于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大街 18 号办一 910 单元 邮编 100005
电话 (010) 53396165
关于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 1228 号
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
股份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审字【2026】第 2865 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内容
(1)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受限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瑞华股份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固定资产账面价
值约为 1.2 亿元,占总资产比例重大。由于公司及子公司已全面停产,相关资产长期闲置,存在明显的减值迹象。然而,管理层未能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亦未能提供可靠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由于缺乏客观证据,我们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该等资产是否存在重大减值以及具体的调整金额。
(2)存货跌价准备受限
瑞华股份公司存货(生物质燃料)账面价值约 150.18 万元。鉴于燃料长
期存放产生的自然损耗及热值下降,资产价值已发生减损。管理层未能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合理估计。我们无法获取充分证据以判断存货期末价值的合理性及是否需要计提跌价准备。
(3)持续经营能力评估受限
瑞华股份公司目前无经营性现金流入,且面临短期债务偿还压力。管理层的应对计划主要依赖控股股东资金支持及补贴回收,但管理层未能提供经董事会批准的详细现金流预测及可行性分析。我们无法获取充分证据以评估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
上述事项涉及财务报表的多个核心科目,影响范围重大且广泛。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因此,我们不对瑞华股份公司后附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二、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本所确定的瑞华股份公司 202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人
民币 1,065.64 万元。选取的基准为近三年所有者权益总额平均值,选取的百分比为 5%,计算结果为 1,065.64 万元。选取该基准及百分比是基于瑞华股份公司的经营成果极差,以至于流动性和偿付能力问题成为至关重要的考虑因素。
三、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
保留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另根据第十条之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1)固定资产与存货减值受限的理由
固定资产和存货是瑞华股份公司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于公司全面停产,资产发生物理和经济性贬值的可能性极高。管理层未能执行必要的减值测试程序,也未提供支持其账面价值未发生减损的证据。我们无法通过常规或替代审计程序验证这些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因此无法判断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以及具体的金额。
(2)持续经营能力评估受限的理由
瑞华股份公司已全面停产且无明确复产计划,面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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