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35224 证券简称:物华股份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河北物华循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河北物华循环资源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河北物华循环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河北物华循环资 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河北物华循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以下简称“公司党 源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以下简称“公司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及其他相关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监管办法》所规定的定向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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