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35224 证券简称:物华股份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河北物华循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物华循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华股份”或“公司”)于 2020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
规则>》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明确河北物华循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及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物华循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
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5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协调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
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职权范围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公司预计的下一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超出公司预计的下一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且满足以下条件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十)审议公司除日常性关联交易外满足如下标准的其他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十一)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5%以上,且超过500万元的。
(十二)审议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机构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七)制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方案;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如总经理为董事兼任,则董事会履行此项职责时,兼任经理的董事在董事会检查经理的工作中相应回避行使董事权利);
(二十)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二十)项职权规定的讨论评估事项,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一次会议上进行。
董事会行使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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