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35224 证券简称:物华股份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河北物华循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物华循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华股份”或“公司”)于 2020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物华循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物华循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的。
本规则所称“重大交易事项”是指: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5)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6)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7)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签订许可协议;
(10)放弃权利;
(11)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服务、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服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十六)审议公司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公司不得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或其他财务资助。本规则所称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十七)审议公司预计的下一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十八)审议超出公司预计的下一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其他日常性关联交易:与关联人达成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但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接受担保除外)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含5%)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十九)审议公司除日常性关联交易外满足如下标准的其他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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