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望科技: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更正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35228 证券简称:长望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长望气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更正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全文“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一章第 8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 8 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表人。 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第 10 条:“...公司可以依据公 “...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 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总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第二节第 23 条:“...并于 30 日 ...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
内在报纸上公告。...” 信用公示系统公告。...”

第三章第三节第 30 条:“...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第三节第 31 条:“...实际控制 “...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四章第一节第 35 条第第(六)款: “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 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 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章第一节第 38 条:“董事、高级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 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 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
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 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员会 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委员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 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
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 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
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 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
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 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 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第一节第 40 条第(二):“依其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股款;”
第四章第一节第 40 条第(三):“除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回其股本;”
第四章第一节第 40 条第(四):“不得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