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5228 证券简称:长望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长望气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长望气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完整的识别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有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公司利益转移的法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款所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 根据与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符合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上述关联人之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而不仅仅是基于与
关联人的法律联系形式,应指出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
第六条 关联关系的确认包括但不限于,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
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等。
第七条 关联交易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 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十六)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日常关联性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人力、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的交易行为。
除了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均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第八条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一)挂牌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 (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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