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5228 证券简称:长望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长望气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长望气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上海长望气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相关规则和 《上海长望气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 7 人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
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协调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第五条 董事会职权范围
根据 《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及分公司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与党总支沟通,听取总支部委员会的意见。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对收购和出售资产、资产置换、银行借款、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查和决策权限:
(一)收购和出售资产:董事会具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百分之三十的收购和出售资产的权限;
(二)资产置换:董事会具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百分之三十的资产置换的权限;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董事会具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百分之三十的对外投资的权限;
(四)银行借款: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七十的限度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可以决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新增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百
分之四十的银行借款;
(五)资产抵押:若公司资产抵押用于公司向银行借款,董事会权限依据前款银行借款权限规定,若公司资产抵押用于对外担保,董事会权限依据下述对外担保规定;
(六)对外担保:董事会具有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百分之十的对外担保权限,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关联交易: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 (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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