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35231 证券简称:福泰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福泰涂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08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福泰涂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苏福泰涂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其他承诺人等(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福泰涂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承诺相关方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三条 承诺相关方在公司申请挂牌、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
公告编号:2025-043
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明确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内容。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五条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章 承诺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 得无故 变更承 诺内容 或者不 履行承 诺。在承 诺履行 条件即 将达到 或者已 经达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八条承诺相关方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严格履行承诺。相关承诺人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九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另有要求外,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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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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