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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7:50:01 股吧网页版
安奇汽车: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5234 证券简称:安奇汽车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芜湖安奇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芜湖安奇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安奇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监事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芜湖安奇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
任,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为 1 名。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担任公司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监事辞任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但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七条 除下述情形外,监事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1、监事的辞任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2、职工代表监事辞任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上述情形下,辞任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以及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的新任监事就任之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监事发生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八条 监事在离职时应当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监事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任期结束后的 2 年内,其对公司和全体股东仍应承担忠实义务。

监事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四)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应由过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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