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5234 证券简称:安奇汽车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芜湖安奇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芜湖安奇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芜湖安奇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 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公允原则;
(三)关联人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协
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七)交易程序应当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包括:
(一)公司的母公司;
(二)公司的子公司;
(三)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五)公司参与的合营企业;
(六)公司参与的联营企业;
(七)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八)公司或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 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九)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十)其他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认定的关联方。
第五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关联交易分为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
本制度所述日常性关联交易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和接受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以外的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第三章 决策权限与程序
第六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如果成交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需股东会批准的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 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委托贷款的, 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第七条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达到
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