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合力海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
项的专项说明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244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浙江合力海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目 录 页 次
一、 出具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3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
电 话:+86-755-88605026
www.zdcpa.com
出 具 带 强 调 事 项 段 无 保 留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的 专 项 说 明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244 号
浙江合力海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浙江合力海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合力海科)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政旦志远审字[2026] 260000715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以浙江合力海科新材料公司近三年平均税前利润/亏损的 5%计算了上述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14 万元。由于本年度为首次承接审计,无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我们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投资和 2025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244 号
年度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未履行完整审批决策程序,且未按规定及时对外披露。报告日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内控整改。本段内容不影响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合力海科对外投资业务(收购江苏永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和实际控制人丁小富向公司借款事项相关内部控制流程执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上述不规范情形。
2.合力海科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相关对外投资损失、实际控制人借款、关联方往来等事项进行了如实列报与披露,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财务报表重大错报。
3.我们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上述强调事项不影响我们发表无保留审计意见。
4.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规定,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三、强调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本次强调事项为内部控制与信息披露事项,不涉及财务报表金额
调整,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利润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