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5246 证券简称:合力海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浙江合力海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份的活动。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款至第(三)款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经股东大会通过。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款情形的,应当 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规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款、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第(四)款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销。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给职工。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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