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02
公告编号:2021-040
证券代码:835257 证券简称:晶锐材料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南晶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行(以下简称“邮政银行”)申请不超过 800 万元授信额度,具体事项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本次授信需要公司将位于新郑市新村大道北侧,面积为 10,674.2 平方米的土地及 4,890.26 平方米的房产建筑物进行抵押,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司治华及其配偶李琳琳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以
部分土地、房产资产进行抵押,司治华、李琳琳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行申请不超过 800 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司治华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司治华
公告编号:2021-040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
关联关系:司治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 自然人
姓名:李琳琳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
关联关系:李琳琳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司治华的配偶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行申请不超过 800 万元授信额度借款,公司实际控制人司治华先生及其配偶李琳琳女士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将公司位于新郑市新村大道北侧,面积为 10,674.2 平方米的土地及 4,890.26 平方米的房产建筑物进行抵押。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性没有因为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河南晶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河南晶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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