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23 15:48:16 股吧网页版
晶锐材料: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23


证券代码:835257 证券简称:晶锐材料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南晶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拟与河南晶璨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璨合伙”)、海南芙瑞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芙瑞沃”)、自然人许坤、刘欣、沈四新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河南芯蕾材料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以下简称“新设公司”),新设公司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公司认缴 2,040.00万元,出资比例 51%;晶璨合伙认缴 640.00 万元,出资比例 16%;芙瑞沃认缴
400.00 万元,出资比例 10%;许坤认缴 600.00 万元,出资比例 15%;刘欣认缴
200.00 万元,出资比例 5%;沈四新认缴 120.00 万元,出资比例 3%,上述新设
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等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重大资产重组》规定,“挂牌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司治华、张瑜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该设立事项生效需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海南芙瑞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 23-2 号大骅商厦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融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创业空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法定代表人:李琳琳

控股股东:司治华

实际控制人:司治华、李琳琳

关联关系:晶锐材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司治华持
有该公司 70%股权,司治华的配偶李琳琳持有该公司 10%股权,并担任该公司的法人、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司治华之子司睿沨持有该公司 20%股权,并担任该公司的监事。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河南晶璨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安社区 5 号院 10 号楼 2703 室

注册地址: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财务咨询;创业空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芙瑞沃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琳琳)

实际控制人:司治华、李琳琳

关联关系:司治华的配偶李琳琳是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晶锐材料董事、副总经理张瑜持有其 70%合伙份额。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自然人

姓名:许坤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 15 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 自然人

姓名:刘欣

住所:郑州市东风南路与东站南街升龙广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 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