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835257 证券简称:晶锐材料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南晶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新修订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河南晶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河南晶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实现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最大化的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
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为: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
(五)企业文化,包括公司核心价值观、公司使命、经营理念;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电话咨询;
(五)邮寄资料;
(六)说明会或新闻发布会;
(七)媒体采访和报道;
(八)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