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835257 证券简称:晶锐材料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南晶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新修订的《总经理工作细则》,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确保河南晶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保证公司管理层认真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结构的职权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晶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聘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六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有关总经理辞任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总经理的薪酬及奖惩事项由董事会批准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总经理经董事会授权,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董事会批准的年度投资方案和经营计划以外的对内投资(主要指对公司内部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单项价值在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值的 10%以内(含 10%)或单项价值在最近经审计资产净额 10%以内(含10%)且不超过 500 万元;
(二)签订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交易额不满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值的 10%(含 10%)或交易额不满公司最近经审计资产净额的 10%(含 10%)且不超过 500 万元的委托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非投资类合同;
超过上述比例或金额的投资项目或合同,应报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二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
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或方案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意见。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如有)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分管财务工作。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职责包括: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按照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对财务决算、财务报告、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财务披露信息进行审核。
第四章 总经理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可以委托其他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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