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16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濮阳圣恺环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为濮阳圣恺环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恺新材”或“公司”)的辅导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70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贵局《河南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辅导工作,目前,一创投行已完成对圣恺新材的第三期辅导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报告期辅导经过描述
本辅导期为 2021 年第四季度。在本辅导期内,一创投行辅导人员通过远程沟通、查阅资料、网络查询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勤勉尽责的尽职调查;督促、协助圣恺新材按照拟上市公司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内控等。此外,对圣恺新材尽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就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提出了整改建议。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一创投行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一创投行担任本次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并委派宋垚、喻东、倪奇、史骏、郑旭楠、叶博洋组成辅导工作小组。辅导小组人员均取得证券业务执业资格。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圣恺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一创投行辅导人员严格按照辅导协议及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对圣恺新材进行了尽职调查,通过远程沟通、电话访谈、网络查询、组织自学、问题诊断与专业答疑等方式了解公司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在上述基础上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指导,对辅导对象进行了辅导工作。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一创投行与圣恺新材均按照辅导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履行义务,辅导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六)辅导对象按规定和辅导协议参与、配合一创投行工作的情况
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均能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辅导协议》的要求,认真配合辅导人员的辅导工作,积极完成本期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辅导对象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主要从事非生物基精细化工环保助剂和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印染、洗涤助剂产品 TDO(二氧化硫脲)和 SPC(过碳酸钠),成膜助剂产品 CS12(十二碳醇酯)和 CS16(十六碳醇酯)以及增塑剂产品TMPD(三甲基戊二醇)。公司是全球较大的 TDO、FAS 纸浆漂白剂生产供应商,亚洲较大的 SPC 生产商,全国较大的 CS12 生产商。公司建立了良好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通过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欧盟 REACH 认证,TDO、SPC 产品均被认定为“河南省名牌产品”。
本辅导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及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具有可持续性。
(二)辅导对象的其他情况
1、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独立完整的情况
公司的业务独立。公司业务流程完整,公司拥有从事业务完整、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和人员,不依赖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公司拥有独立于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配套设施及资产,对与生产经营、营销服务相关的设备及商标、非专利技术等资产均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依靠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已做出相应积极整改方案)。
公司的人员独立。股份公司成立后,圣恺新材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不存在控股股东超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在股东单位及其控制的企业兼职和领取报酬的情况。
公司的财务独立。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并符合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运营资金,不与股东单位、关联企业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共用银行账户;公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履行纳税义务,无与股东单位混合纳税情况。
公司的机构独立。圣恺新材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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