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82
证券代码:835262 证券简称:佳乐股份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浙江佳乐科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佳乐科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佳乐科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一人,可以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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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五条 公司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
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
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
第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八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董事长和总
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需在会议召开3日前采取专人送出、特快专
递、电子邮件、电话方式或其它经董事会认可且能够有效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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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出现紧急事由需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可不受上述通知形式和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章 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1/2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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