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24
证券代码:835265 证券简称:同禹药包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黑龙江同禹药品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现状及长期发展战略调整的需要, 结合当前资本市场政策环境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为提高运营效率,黑龙江同禹药品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将按照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履行终止挂牌手续。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股转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07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包括未出席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将就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异议股东进行积极沟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在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程序(如需)后, 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如下:
1、回购对象条件
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载明的信息为准);
(2)未出席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出席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按照要求通过邮寄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送达书面回购申请材料,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
形;
(7)截止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尚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签订相关股份回购协议的股东;
(8)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提示性公告之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之日,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2、申请回购数量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异议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3、回购方
回购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4、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将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回购成本价格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回购时间,以回购方与异议股东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5、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 5 个自然日内。
6、申请股份回购所需材料及要求
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邮寄至公司(以快递发出时间为准),并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书面申请资料电子版至 tyyb835265@163.com。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填写需清晰、完整)、股东有效证件复印件、有效联系方式、交易对账单(加盖证券账户托管券商营业部公章(必须))、其它成本来源文件等必要信息。
若异议股东未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提交其申请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本公司股份,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回购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三、联系方式
异议股东可就回购事宜与公司联系,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郭琪璐
联系电话:0459-8155988
联系邮箱:tyyb835265@163.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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