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35269 证券简称:长兴制药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的独立董事,依据《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25-011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8223】号)是对公司 2024 年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次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确认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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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相关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对公司独立性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开展审计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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