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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2-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北京华软新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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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华软新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北京华软新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由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 ) 推

荐的北京华软新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及其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系统”) 挂

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 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

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

( 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1、 关于重大事项提示。请公司补充披露关于重大事项提示中

的各类风险是否有相应的应对措施。 请主办券商核查并发表意见。

1.2、关于历史沿革过程中有无形资产出资的情况。请主办券商、

律师补充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是否构成职务发明或职

务作品、是否存在权属方面的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 2)作为出

资的专利、技术等的先进性、与公司产品的相关性、与该技术相关的

产品的市场前景以及如何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等。请主办券商、

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该无形资产摊销

方法及各期摊销金额;( 2)对评估报告中采用的评估方法及评估预测

数据与公司实际收益情况比较,分析判断评估价值的合理性,是否实

现预期收益,是否应计提减值准;( 3)是否存在评估虚增或者出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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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的情形,是否影响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充足性。

1.3、 关于历史沿革过程中有实物出资的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

师补充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实物出资的具体内容,与

公司生产经营的关联性,权属转移情况,使用和处置情况;( 2)实物

出资的合法合规性;( 3)出资的真实性、充实性,是否存在出资不实、

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请申报会计师就上述实物

出资入账价值合理性、价格公允性,目前是否存在减值等情形发表意

见。

1.4、 报告期内,毛利率增长迅速,请公司说明并披露该情形形

成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趋势及如何保障盈利的可持续性。 请主办券

商核查并发表意见。

1.5、 关于业务资质。 请主办券商、律师结合实际业务开展情况

核查公司、 人员、车辆的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是否具有经

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对其齐备性、相

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2)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

情况,是否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和规范措施,是否

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3)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

的影响。

1.6、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中,有重合情形且多为政府部门。

请公司补充说明:( 1)公司前五大客户重合的原因,前五大客户订单

获得的方式;( 2)公司目前产品的销售方式和渠道;( 3)公司针对前

五大客户重合所采取的措施;( 4)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前五大客户的关系。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前述事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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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并就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1)公司对前五大客户是否存有

依赖;( 2)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前五大客

户是否存有关联关系,订单获得方式是否合法、合规。

1.7、 关于公司销售模式。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 1)招标方

式和商务谈判模式占比情况, 商务谈判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况及反

商业贿赂措施。( 2)报告期内通过招投标获得主要订单数量,金额及

占当期销售收入比重。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的销售渠道,就获

得销售订单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对持续经营存在不利影响发表意见。

1.8、公司在 2014 年度存在营业外支出的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

其构成,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罚款等情况。请主办券商、 律师和会计师

核查并发表意见。

1.9、 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往来等关联交易,并未签订协议和约

定利息。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 1)关联交易中资金往来的资金性

质、发生具体原因和用途、是否为商业行为;( 2)拆借公司资金的具

体情况、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是否符合《贷款通则》有关规定。( 3)

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借款是否履行内部程序及签署协议并约定利息、

若否,未履行上述事项的原因,请公司测算未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对公

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4)目前公司章程、内控制度、内外部决议对资

金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5)请公司补充披露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具

体措施和具体安排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6)请公司核查对关联方与

关联交易的披露是否充分。请主办券商和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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