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9
证券代码:835278 证券简称:华亿传媒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华亿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华亿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华亿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主要行使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应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章 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决定应由股东会审议之外的其它对外担保事项;
(十六)拟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下列事项:
1、除应由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以外,其他任何对外担保均由公司董事会批准;董事会不得再对董事长或总经理进行授权。
2、公司发生的非关联交易(非日常经营和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低于3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0%以上 30%以下,或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但不足 3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20%以上、低于 30%的,或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但不足 3000 万元
人民币。
本项所称“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但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理财产品投资、利率汇率产品的远期、掉期交易以及其他高风险业务的,不得作为日常经营事项全权交予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办理;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无需股东会审议);债权或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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