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835282 证券简称:恒旭智造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恒旭智造(山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于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专项说明的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泓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恒旭智造(山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旭智造”)委托,审计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后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出具了带“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的无保留意见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上述审计报告中特别段落的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恒旭智造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 14,379,064.36 元,占公司期
末实收股本的 110.61%,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671,922.93 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恒旭智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详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恒旭智造(山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我们监事会认为:
一、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
公告编号:2025-019
涉事项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二、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解决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恒旭智造(山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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