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835283 证券简称:ST 节水股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4 月 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收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5)
吉 0104 民初 3963 号,案件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一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吉林节水灌溉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签订一份《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合同编号为长交银 1523A00319 号,双方约定额度金额为人民币贰仟
壹佰万元整,额度用途为借新还旧,授信期限自 2023 年 9 月 8 日至 2026 年 6
月 21 日。原告于 2023 年 9 月 8 日依据 Z2309LN1567226600001《借款额度使
用申请书》向吉林节水灌溉公司发放了前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贷款,
即人民币 21,000,000.00 元(大写贰仟壹佰万元整),贷款期限自 2023 年 9
月 8 日至 2026 年 6 月 21 日,贷款年利率为浮动利率【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一年)期限档次加 1.5 百分点,按贷款入账日浮动,利率浮动周期单位 按月】,付息周期为按季结息,放款当日和当前利率均为 4.95%,逾期贷款的罚 息利率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50%。还款方式为自定义还本还息,规定 2023 年
12 月 21 日还本金额 2,000,000.00 元、2024 年 6 月 21 日还本金额 2,000,
000.00 元、2024 年 12 月 21 日还本金额 3,000,000.00 元、2025 年 6 月 21 日
还本金额 3,000,000.00 元、2025 年 12 月 21 日还本金额 6,000,000.00 元、
2026 年 6 月 21 日还本金额 5,000,000.00 元。
为担保案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实现,被告吉林泽润节水灌
溉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与原告订立了长交银 1520D06425 号《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约定:以吉林泽润节水灌溉公司名下坐落于白城工业园区珠江路
2666 号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抵押人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0 年 6
月 5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
押担保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双方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在不动产登记部
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了吉(2020)白城市不动产证明第 0004450 号不 动产登记证明。案涉贷款部分到期后,被告吉林节水灌溉公司并未按期全额清 偿贷款本息,已违反《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原告有权宣布合同全部提前
到期并要求偿还贷款本息。截至 2025 年 3 月 17 日,案涉贷款尚余本金人民币
17,000,000.00 元,利息人民币 269,035.37 元(其中正常利息 212,712.50
元、逾期利息 52,593.75 元、应还复利 3,729.12 元),本息合计 17,269,
035.37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长交银 1523A00319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全部提前到期;
2、请求判令被告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节
水灌溉公司”)立即偿还原告截止 2025 年 3 月 17 日拖欠贷款本金 17,000,
000.00 元及利息 212,712.50 元、逾期利息 52,593.75 元、未还复利 3,729.12
元;2025 年 3 月 18 日至本息全部还清为止期间的利息和逾期利息、复利;
2、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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