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835287 证券简称:鹏业软件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成都鹏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该类修订条款不进行逐条列示。
2、因公司不再设立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相关描述需删除,该类修订条款不进行逐条列示。
3、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目录、条款序号(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鹏业软件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鹏业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 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程。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 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 (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成都市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成都市
鹏业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鹏业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 公司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
册,取得营业执照。 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代表执行公司事务,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财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合称高级管理人员。 员合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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