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0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三力本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辅导工作报告(第七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辅导机构”)于 2020 年 1 月与青岛三力本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新材”或“辅导对象”)签署的《青岛三力本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及 2021年 6 月与三力新材签署的《青岛三力本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招商证券担任三力新材本次发行上市的辅导机构,并于 2021年 7-9 月对三力新材实施了第七期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辅导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期辅导经过
本辅导期内,招商证券辅导小组成员根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联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三力新材及其子公司进行了全面、持续的尽职调查,通过收集和查阅有关资料、访谈相关人员、召开专题讨论会等方式,对三力新材适宜的上市板块进行了多次深入讨论。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三力新材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二)企业规范整改情况
企业从信息系统的角度出发,在保荐机构的辅导下,对公司管理制度、财务内控进一步梳理。
(三)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招商证券本期参加辅导的人员:孙昭伟、孙越、袁辉、王元波、张林南、刘准、王川,其中孙昭伟为辅导小组组长。以上人员均为招商证券正式员工,拥有丰富的公司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同一人员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招商证券辅导小组成员整理了发行人行政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并论证其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2、辅导方式
项目组主要与三力新材管理层进行现场沟通,辅以电话会议和微信会议等远程沟通方式。
3、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招商证券结合三力新材的实际情况认真执行了辅导计划,接受辅导人员认真配合辅导小组的辅导工作,保证了本期辅导的顺利开展,并达到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招商证券与三力新材均能严格遵守辅导协议,按辅导协议约定时间、期限、辅导内容计划等相关条款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二、发行人重大变化情况
发行人本辅导期内无重大变化。
三、辅导对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配合情况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计划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行政处罚;发行人需继续保持对内部控制的高度重视。
(二)辅导对象的配合情况
在辅导工作过程中,三力新材采取积极的态度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能够督促所有接受辅导的人员参加辅导,根据要求为辅导工作小组提供材料,从而使招商证券顺利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四、对辅导人员勤勉尽责及辅导效果的自我评估结论
本辅导期内,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循与三力新材签订的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勤勉、尽职、审慎地履行了辅导职责,针对辅导对象的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辅导工作获得了辅导对象以及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的认可,取得了良好的辅导效果。
特此报告,请予以审核、指导。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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