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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3 16:53:00 股吧网页版
力尊信通: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力尊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力尊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主办券商”)作为北京力尊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尊信通”、“公司”)的主办券商,负责对力尊信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力尊信通拟通过要约回购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航证券对力尊信通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其申请回购股份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一)股票挂牌时间已满12个月

经核查,力尊信通已于2016年1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之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12个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7,234.71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资产10,631.95万元,流动资产为16,344.60万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为38.31%。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拟回购资金 1,080.00万元(按上限计算)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 动资产的比例分别约为6.27%、10.16%、6.61%。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 金余额为6,295.45万元,可完全覆盖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080.00万元,不存在举 债回购的情形。

综上,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挂牌公司的经营、财务状
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之第二款“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三)回购方式符合规定

经核查,公司目前以集合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本次要约回购价格为固定价格 3.60元/股。公司拟采用要约回购方式面向公司所有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份至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以现金方式支付要约回购股份的价款,符合《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中第三十九条“挂牌公司实施要约回购,应当公平对待公司所有股东”、 第四十一条“要约回购应当以固定价格实施”、第四十二条“挂牌公司应当采用 现金方式支付要约回购股份的价款”的等相关规定。

(四)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和回购实施期限安排符合规定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力尊信通本次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安排、回购实施 期限等情况如下:

1、回购规模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预计不超过300万股(含本数),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不高于6.7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实际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回购股份所需资 金总额不超过1,080万元(含本数)。

2、回购资金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8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总金额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的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须)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起算”
的规定及第四十条“挂牌公司实施要约回购,应当符合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回购股份的要约期限自要约公告披露的次一交易日起30个自然日,符合 《实施细则》第四十条中“要约回购的要约期限不得少于30个自然日,并不得超 过60个自然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力尊信通本次回购股份中关于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回购实施期限等安排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必要性的意见

(一)本次回购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需要,同时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股价情况与公司价值分析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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